根据江苏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80号)精神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学校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19届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符合下列六项帮扶条件之一的毕业生。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四)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
(五)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情形的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情形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由毕业生本人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份(需电子版填写打印并本人签字提交纸质版)。要提供个人信息(银行账户使用学校下发的缴纳学费的工行卡)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1、申请低保补贴的学生请提供区(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以下简称“低保证明”,格式见附件2),证明出具时间为2018年9月1日以后。
2、申请残疾补贴的学生请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残疾证原件归还学生本人。
3、申请助学贷款补贴的学生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其中部分国开行助学贷款合同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原件归还学生本人。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的,合同必须涵盖2018-2019学年。
4、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包含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
(1)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即提供当地扶贫部门(一般是当地扶贫办)扶贫系统(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或当地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申请补贴学生的家庭页面截图打印件,截图应包含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日期,2018年9月1日以后开具的有效。
(2)提供建档立卡证明。如当地扶贫部门不提供截图,可以由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书面证明。证明要体现申请学生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和建档立卡户编号,明确表述该学生目前是建档立卡家庭(户)的扶贫注册成员,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下压落款日期,2018年9月1日以后开具的有效,样本可参照附件3“建档立卡证明”。
(3)建档立卡身份证明原件(如扶贫手册、帮扶手册、联系卡等)和复印件。原件须有扶贫部门公章,体现申请学生本人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年检信息的,要求原件在2018年9月1日以后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扶贫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看落款时间,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要求落款时间在2018年9月1日以后;都没有,看最后一次帮扶记录的时间,要在帮扶记录上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帮扶时间在2018年9月1日以后。贵州等少数省份的手册上有二维码,如二维码能够手机扫描,且显示内容可以证明毕业生在2018年9月1日以后为建档立卡家庭(户)扶贫注册人员,可将相关信息截屏打印并加盖当地扶贫部门公章作为佐证材料。无法证明身份的,按前面要求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或建档立卡证明。
5、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供养证(农村五保证)须有年审时间,表明2018年9月1日以后该证有效。
除上述六类人群外,其他身份均不可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二)各学院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资质进行审查核实:
1、在“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上加盖学院公章。请就业干事汇总审核后的数据,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4),加盖学院公章。
2、出具学籍证明汇总表(附件5),加盖教务处公章。
3、上报所有纸质材料和花名册的电子稿。
(三)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汇总全校数据,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校园网“通知公告”和就业信息网“校内公示”中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将数据和相关材料上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四)市人社局签批审核意见后,退还审核通过的材料原件(如残疾证、助学贷款合同),并完成后续上报工作。
(五)省财政厅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于2019年6月底前将求职创业补贴存入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确保符合条件每一个毕业生都能成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二)求职创业补贴审核严格,请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证明材料。
(三)请各学院于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材料审核、汇总,并上报校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孟老师(电话:5791、8821,邮箱:mcx@jit.edu.cn)。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8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