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在校学习、生活,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残联 <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和认定时间安排
1、7月10号系统开通,请需要认定的学生登录学生网上事务大厅,按要求进行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网址:http://ehall.jit.edu.cn/new/index.html),操作程序见困难生使用手册[学生组](附件1),新生可以扫描在录取通知书中随寄的“金陵科技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折页上的二维码,进行详细了解。根据《金陵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暂行)》进行申请,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2、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新生开学报到后5日内,各学院收集《金陵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部分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3、新生报到后10日内,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在系统中提交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济情况测评结果以及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在校生活状况、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新生的民主评议由学院、班主任、辅导员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直接评定打分。
4、新生报到15日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汇总、审核学生的申请,根据认定标准和困难等级的比例,审核并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等认定结果在学院的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信息中不得泄露学生的家庭困难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结束后在学生网上事务大厅提交至学校审核。
三、认定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是新学年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未经学校认定的学生不能享受各项资助政策。各学院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比例开展困难认定工作,加强民主监督,充分发挥资助育人功效。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资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在校期间不得参与任何评奖评优,并记录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得到合理的认定。
2、根据《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的文件精神,取消旧版的《江苏省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无需民政部门盖章,改由学生本人根据家庭经济情况的个人承诺,因此,在附件3中要求的困难类型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外,其余类型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核心宗旨:困难是相对的,对比的范围是我校在校学生中,按照困难生认定比例找出相对困难的学生,请各学院、班主任、辅导员认真领会并对其他学生做好相应解释工作。
4、建立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和孤儿等困难类型,主要依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省各学段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以下简称就学信息库)提供的信息进行认定。如果已经在就学信息库名单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省外涉及上述情况的学生,由于省资助系统和全国资助系统对接的原因,还请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
5、各学院在学校审核通过后,从系统中导出《金陵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打印纸质表请盖好学院章后,交到大学生活动中心301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曹老师,电话:025-86188898。
6、《金陵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