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艺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金陵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学院实验室实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正常上班上课时间的实验室安全由实验室管理员负责,节假日实验室安全由值班人员负责,节假日时间为重点责任时间。
第三条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定时巡查并做好值班记录,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条值班人员临走前,须认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必须关闭电源、水源、门窗。
第五条不准将无关人员带进实验室。
第六条对可疑人员要严密注意,保证资产安全和自身安全。
第七条对突发事件要保持镇静,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按照应急预案积极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艺术学院实验中心
201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