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部门:
为加强我校设备管理工作,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宁教财[2017]56号文件精神,对已达到固定年限但仍可使用的资产,应继续使用或调剂,对已达最低报废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设备开展报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条件:
详见南京市教育局宁教财[2017]56号文件(附件一)和《金陵科技学院仪器设备闲置、报废处理办法(暂行)》。
二、报废流程:
详见校园网设备管理系统的有关要求。
三、报废时间:
第2批次设备报废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前;设备处以收到纸质报废申请时间为准,各单位统一汇总上报设备处审批,逾期提交的,不予办理。
四、注意事项:
1、请各院(部)、部门认真核查本部门报废设备,根据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年限标准,按时上报,严格把关,报废申请表需经资产管理员审核签字及部门负责人签字,防止重复上报,有账无物一律不予办理报废手续,确保账物相符。
2、请各院(部)、部门资产管理员认真核对设备的信息,报废申请不能随意更改、撤回,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请整理好移交设备,对于在报废设备移交过程中,出现设备遗失的,按照《金陵科技学院仪器设备闲置、报废处理办法(暂行)》(金院字【2007】128号)进行处理。未经批准的报废设备,各单位自行保管,不得随意处置,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联系人:张宽强,电话:8221
特此通知。
设备处
2020年11月24日